阿联酋江苏商会(以下简称本商会)是由在阿联酋的江苏籍工商界企业组成的商会组织,是江苏省工商联、江苏省商会及中国驻阿联酋使领馆联系江苏籍工商界人士的桥梁与纽带,是侨居在阿联酋的江苏籍工商界人士信息交流的平台及依法经营和拓展业务的助手。
本商会以阿联酋及中国的相关法律法规为根本准则,按照本章程开展工作。
本商会重在维护侨居在阿联酋江苏籍工商界人士的形象及合法权益,积极服务会员,引导会员健康成长,促进会员企业的健康稳步发展。
本商会具有经济性与民间性相统一的特征。充分发挥会员在经济活动和社会事务中的主渠道作用,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过程中的协调作用。
本商会按照充分尊重、广泛联系、加强团结、热情帮助、积极引导的工作方针,教育会员依法经营、积极工作,组织会员积极参加各类公益、联谊活动。
第一章 职能与任务
第一条 参与使领馆及省工商联、省商会布置的工作。
第二条 密切与会员的联系,畅通反映意见、建议的渠道,表彰宣传会员中的先进典型。
第三条 加强和改进会员的思想工作,引导会员遵守阿联酋的法律法规、尊重阿联酋的风俗习惯、遵循市场法则;爱国、敬业、诚信、守法、贡献,为阿中友好交往建言献策。引导会员弘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致富思源,积极承担社会责任,热心公益事业。加强企业文化建设,支持祖国的和平统一大业。
第四条 代表并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反映会员的意见、要求和建议,参与经济纠纷的调解。
第五条 为会员提供法律、信息咨询等服务,提供对内、对外经贸交流服务,提供公共关系的沟通协调服务,帮助会员拓展公共关系。
第六条 增强与本地区工商界人士的联系,增进与其它工商团体的交往。
第七条 加强自身建设,体现特色,提高履行职责和发挥作用的能力,增强凝聚力。
第八条 承办阿联酋政府有关部门、省工商联、省商会、使领馆及会员企业的委托事项。
第二章 会员
第九条 凡承认本商会章程,履行会员义务的企业和团体,可以申请加入本商会。
(一)各类企业入会申请经批准后,为本商会企业会员,企业会员应是江苏籍企业(以下两类企业为江苏籍企业:1、江苏籍人士在阿联酋创办的自营企业;2、中国江苏省内企业在阿联酋境内的分公司、子公司或代表机构)。
(二)具有法人资格的工商社团和其它有关社会组织,入会申请经批准后,为本商会团体会员。
第十条 本商会实行会员入会自愿和退会自由的原则,本商会的入会条件及退会手续由本商会的理事会制定及修改,并报江苏省工商联、江苏省商会备案。
第十一条 会员违反本商会章程或触犯阿联酋刑律,本商会组织可决定停止或取消其会员资格。
第十二条 本商会会员有下列权利:
(一)在本商会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向本商会反映意见、要求和建议,对本商会的工作提出批评;
(三)参加本商会的活动;
(四)享受本商会提供的服务;
(五)请求本商会维护其合法权益。
第十三条 本商会会员有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商会章程;
(二)执行本商会决议;
(三)按规定及时缴纳会费;
(四)关心支持本商会工作;
(五)接受本商会的监督;
(六)办理本商会委托的其它事项。
第三章 组织
第十四条 本商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接受省工商业联合会对本商会的监督和指导;
第十五条 本商会的最高权利机关是会员大会。它的职权是:
(一)讨论本商会的重大事项;
(二)听取和审议理事会的报告;
(三)选举理事会;
(四)决定其它重要事项;
本商会会员大会还肩负有修改章程的职责。
第十六条 商会的会员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可以提前或延期召开。
本商会会员大会由会长提议并经秘书处召集。大会期间由会长主持会议。
第十七条 本商会的理事会,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是本商会的最高领导机关,其职权是:
(一)贯彻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二)听取和审议会长的报告;
(三)讨论和决定本商会的工作方针及任务。
理事会每届任期三年,在会长的提议下,每年最少召开一次会议。
第十八条 本商会理事会的理事要承担理事的责任,履行理事的义务;
(一)坚持正确的方向,认真履行本商会的政策;
(二)发挥模范作用,就本商会发展中的重要问题建言献策;
(三)热爱本商会的工作,出席理事会会议,参加本商会的重要活动;
(四)执行本商会的各项决议;
(五)广泛联系会员,反映会员的意见和要求;
(六)对本商会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十九条 本商会常务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组成,每届任期与理事会相同,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理事会职权,本商会第一届常务理事会由发起人组成。
(一)贯彻实施理事会的决议;
(二)讨论研究本会工作方针任务;
(三)对理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四)选举会长、荣誉会长、名誉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常务理事会会议每年召开两次或由会长提议增加召开的次数。
第二十条 本商会会长可连选连任;会长主持会务,副会长协助会长工作。会长、副会长及秘书长组成会长会议,研究决定重大事项。
本会荣誉会长、名誉会长、副会长由会长提名,常务理事会通过。副会长协助会长主持会务。
每届常务理事会产生的领导机构和领导人,在下届会员代表大会或会员大会开会期间,继续主持日常工作,直到下届常务理事会产生新的领导机构和领导人为止。
第二十一条 本商会秘书长由本商会常务理事会选举产生,是本级常务理事会、会长会议的组成人员。
第二十二条 本商会的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组成人员,可在届中进行调整。调整的人员由常务理事会通过,提交理事会确认,并报省工商业联合会备案。
第二十三条 本商会将根据工作需要设计工作部门和专门委员会,各部门和专门委员会必须坚持求真务实,树立良好作风,密切联系会员,善于团结共事;严于律己、勤政廉洁、顾全大局、遵守纪律,自觉接受组织和会员的监督。
第四章 年会费缴纳
第二十四条 本商会年会费的交纳标准如下:
(一)会长 AED5000
(二)副会长 AED2000
(三)秘书长 AED2000
(四)常务理事 AED1000
(五)理事 AED500
(六)会员 AED200
第二十五条 本商会的经费由发起人基金、会费及其他合法收入组成。
第五章 会长、副会长职责
第二十六条 本商会的会长、副会长职责如下
(一)遵守商会的章程,奉行商会宗旨,切实履行"诚信宣言"。
(二)执行商会决议。
(三)积极参加商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四)代表商会进行会员基本情况调查。
(五)对商会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六)按时足额缴纳会费。
(七)代表商会参加各项社会活动。
(八)参加会长办公会议。
(九)提出人事任免、会费使用、商会规章制度等方面的建议。
(十)享受章程中的其它基本权利和义务
第六章 常务理事、理事单位职责
第二十七条 本商会的常务理事、理事单位职责如下
(一)遵守商会的章程,奉行商会宗旨,切实履行"诚信宣言"。
(二)执行商会决议。
(三)积极参加商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四)协助商会进行行业基本情况调查。
(五)对商会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六)按时缴纳会费。
(七)参加理事会议。
(八)享受章程中的其它基本权利和义务。
第七章 秘书处职责
第二十八条 秘书处在会长、副会长领导下,负责商会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执行理事会及会长会议的各项决定,完成省工商联交办的工作。
(二)秘书处是本商会的财务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执行本商会的财务管理办法,并按规定向商会的常务理事会及会员大会报告财务收支状况。
(三)全心全意地为商会服务,为会员和企业家服务,推进会员企业间的资源共享,信息互通,纠纷协调等实质性的合作。
(四)组织开展各类会务活动,促进交流与合作,帮助会员单位开拓国内外市场。
(五)组织会员企业研究产业战略,培育知名品牌,打造商会的共同品牌,维护会员企业的合法利益,反映会员意见和建议,协调会员关系,帮助会员企业提高经营管理水平。
(六)组织开展国内外交流活动,推进会员企业积极与国际同业组织和各国贸易单位进行合作。建设并维护管理"江苏商会"网站。
(七)市场调研工作,收集整理国内外的相关经济信息;并面向所有会员免费发行《江苏商报》。
(八)对商会投资的项目进行前期的调研和开发工作,制定项目的可行性方案,对项目的现状,前景及效益进行分析预测,为投资决策提供依据。
第八章 会徽 、会旗
第二十九条 本商会的会徽,可作为会章佩带;在本会的办公地点、活动场所、会议会场悬挂会旗;会徽可作为纪念品、办公用品上的标志;未经授权,不得用作商业用途。
第九章 同乡会的建会宗旨及组织架构
第三十条 阿联酋江苏同乡会是由在阿的江苏籍自然人组成的民间联谊组织,在组织架构上和阿联酋江苏商会联合办公,阿联酋江苏商会的领导机构同时履行阿联酋江苏同乡会领导机构的职能。是江苏籍乡亲互帮互助、共叙乡情、共谋发展的平台,同时也是丰富江苏乡亲海外业余生活的一个渠道。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经本商会筹备工作委员会2010年10月29日第二次会议通过,并报江苏省工商联备案。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本商会。